8月16日晚間,華鼎股份(601113)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事項的問詢函》。
問詢函顯示,2018年8月16日,華鼎股份發(fā)布關于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公告,稱公司擬為控股股東三鼎控股提供擔保,擔保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6億元。公司為三鼎控股提供擔保的同時,由三鼎控股提供反擔保。上述擔保事項已經(jīng)通過公司董事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意見稱,本次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問詢函指出,針對上述公告事項,上交所要求華鼎股份及控股股東三鼎控股核實并披露以下事項:
一、請補充披露控股股東最新一期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經(jīng)營性現(xiàn)金流凈額、有息負債總額、一年內到期或需償還的債務金額及具體償債安排,本次申請銀行授信的融資用途,以及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經(jīng)營性資產。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擔??傤~1.3億元,均為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沒有對控股股東的擔保。請說明公司此前是否為控股股東或關聯(lián)方提供過擔保,控股股東本次尋求公司擔保的原因。
三、請補充披露控股股東提供反擔保的具體措施,能否確保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安全性,本次擔保事項是否會給公司帶來或有風險。
四、請公司說明董事會審議通過上述擔保事項時是否勤勉盡責,全體董事同意相關議案的依據(jù)。請全體董事發(fā)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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