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1月24日發(fā)布通知稱,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將在2019年春節(jié)休市前后對各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自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雞蛋、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6%和8%;將鐵礦石、棕櫚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8%和10%;焦煤、焦炭、膠合板和纖維板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復交易后,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各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調整前的標準,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種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和7%;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6%和8%;雞蛋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和8%;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4%和5%;豆油和棕櫚油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4%和6%;乙二醇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和6%;焦煤、焦炭、膠合板和纖維板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guī)定數值中較大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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