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7月18日發(fā)布通知,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合約標的為面值2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短期國債;可交割國債為發(fā)行期限不高于5年,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為1.5年到2.25年的記賬式付息國債。
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合約月份為最近的三個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最后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最后交易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或者異常情況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為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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