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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jiān)會昨日披露,分別對4宗ETF操縱案作出行政處罰。這4宗案件涉及的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包括50ETF、100ETF、180ETF,操縱時間分布于2015年6月中旬到8月中旬期間,涉案成交額均達百億級別,有的涉案機構獲利達1.35億元。
此次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涉的4宗案件為: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操縱50ETF案,濟南華爾泰富操縱100ETF案,北京泛涵投資操縱50ETF案、青島東海恒信操縱180ETF案。
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jiān)會查明,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間,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在44個交易日中,控制賬戶組在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進行50ETF相互交易,成交總額達631.91億元,影響50ETF的交易量,是變相進行50ETF與相應成分股的日內回轉交易套利。
證監(jiān)會依法決定對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林偉健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
濟南華爾泰富于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間,在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進行100ETF交易,影響100ETF交易量,變相進行100ETF與相應成分股日內回轉交易套利,非法獲利2063.4萬元。
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華爾泰富違法所得2063.4萬元,并處2063.4萬元罰款。對公司當時的實際控制人時玉祥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總經(jīng)理的田相永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
北京泛涵投資于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間,在36個交易日中,控制賬戶組在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進行50ETF相互交易,50ETF成交總額352.84億元,影響50ETF交易量,變相進行50ETF與相應成分股日內回轉交易套利。
證監(jiān)會決定對泛涵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泛涵投資董事長的陳支左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對時為泛涵投資執(zhí)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的陳美花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
青島東海恒信投資在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的操縱期間,控制使用12個賬戶,在賬戶之間進行180ETF交易,影響180ETF交易量,變相進行180ETF與相應成分股日內回轉交易套利,獲取非法利益。賬戶組合計買入180ETF成分股的金額為402.87億元,合計賣出金額為497.8億元,通過成分股交易獲利94.93億元;合計買入180ETF的金額為511.36億元,合計賣出金額415.44億元。總計獲利1.35億元。
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東海恒信違法所得的1.35億元,并處1.35億元罰款;對時為東海恒信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的史吏給予警告,并處40萬元罰款;對時任東海恒信副總經(jīng)理的陳建國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
業(yè)內人士分析,上述4宗操縱案均由私募投資機構實施,操縱手法類似,交易金額巨大。這批披露出來的ETF操縱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當事人不正當?shù)剡\用了技術優(yōu)勢,利用具有批量、快速下單功能的交易系統(tǒng)進行交易;二是當事人動用大量資金,利用資金優(yōu)勢,濫用ETF和融券交易規(guī)則;三是操縱行為均發(fā)生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干擾和影響了市場機制的正常發(fā)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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