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以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主要在三個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guī)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yè)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而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二是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及管理措施。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zhí)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qū),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的權利;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為了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銜接,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業(yè)內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相關內容的調整,將給廣大農村以及城鄉(xiāng)結合部地區(qū)帶來很大影響,是對集體土地利用探索邁出的一大步,對全國土地制度未來加速改革具有巨大的意義。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告訴記者,集體用地入市多年前已有試點。早在2015年2月,北京大興等33縣(市、區(qū))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地區(qū)。
2016年1月,北京市贊比西房地產公司以8.05億元競得名稱為“2號地小B地塊”40年的土地使用權,這成為北京第一宗通過招拍掛形式出讓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全國其他城市也有類似嘗試,但整體看,數(shù)量不多,而且全部是非住宅類經營性土地。
張大偉表示,非農建設用地,也就是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農村改革的一大步,賦予了農民和農村集體更多權益和收益。
張大偉說,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明確了土地屬性必須是規(guī)劃中明確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避免了對住宅等市場的短期沖擊,主要影響的是非住宅類經營性土地。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類似政策對于一些城中村和城邊村的影響是最大的,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和部分三四線城市,類似城市供地市場將快速打開,在增加供地規(guī)模的同時,也有助于推進住房制度的進一步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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