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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外匯局12日消息,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guī)定》),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8〕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投資相關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三是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
《規(guī)定》和《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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