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4日消息,為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質量,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財政部就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強調要明確相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指標體系,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管理。財政部將于2018—2019年組織部分省市開展試點,選取了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貴州省、深圳市等10個省、直轄市作為試點對象。
指導意見明確了八項工作內容:
(一)明確相關主體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和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可直接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購買主體負責承擔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的具體組織工作;第三方機構依法依規(guī)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對評價結果真實性負責;承接主體應當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二)確定績效評價范圍。受益對象為社會公眾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應當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就購買服務行為的經濟性、規(guī)范性、效率性、公平性開展評價。各地區(qū)、各部門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具體確定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并逐步擴大范圍。
(三)擇優(yōu)確定評價機構。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guī)定,擇優(yōu)選擇具備條件的研究機構、高校、中介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確保評價工作的專業(yè)性、獨立性、權威性。探索完善培育第三方機構的政策措施,引導第三方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結合政務信息系統(tǒng)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現有第三方機構庫組織開展評價工作。
(四)建立健全指標體系。編制預算時應同步合理設定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目標及相應指標,作為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的依據。指標體系要能夠客觀評價服務提供狀況和服務對象、相關群體以及購買主體等方面滿意情況,特別是對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應當賦予較大權重。
(五)規(guī)范開展評價工作。將績效管理貫穿政府購買服務全過程,推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相結合,根據行業(yè)領域特點,因地制宜、規(guī)范有序確定相應的評價手段、評價方法和評價路徑,明確第三方機構評價期限、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結項驗收、合同兌現等事項。
(六)重視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門直接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的,應及時向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提出整改要求,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購買主體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的,應及時向承接主體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探索將評價結果與合同資金支付掛鉤,并作為以后年度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
(七)做好評價經費管理。財政部門和購買主體要做好評價成本核算工作,合理測算評價經費。允許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預算安排方式,對于一般項目,評價費用在購買服務支出預算中安排;對于重大項目或多個項目一并開展評價工作的,可以單獨安排預算。
(八)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管理。財政部門和購買主體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充分地將評價機構、評價標準、評價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評價機構信用信息的記錄、使用和管理,將第三方評價機構的信用信息納入共享平臺,對于失信評價機構依法依規(guī)限制參與承接評價工作;對評價工作應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嚴肅查處暗箱操作、利益輸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依規(guī)對違規(guī)評價機構進行處罰。
指導意見還提出,為積極穩(wěn)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將于2018—2019年組織部分省市開展試點,通過試點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績效指標體系,探索創(chuàng)新評價形式、評價方法、評價路徑,穩(wěn)步推廣第三方績效評價。綜合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及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選取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貴州省、深圳市等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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