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信息]
書名:正義與幸福
作者:周濂
書號:978-7-300-25776-1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定價:58.00元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
“正義”與“幸?!笔钦握軐W研究中的兩個重要關鍵詞。本書集中呈現了作者十年間對上述問題的深入思考,通過本書,作者試圖證明在當代語境下正義與幸福的概念關聯(lián)正義與幸福的概念關聯(lián):現代政治社會是一個合乎權利的秩序,而非合乎自然的秩序,在價值多元主義的背景下,如果想要成就一個完整的社會,就必須在政治社會的層面接受正義原則的安排,在倫理共同體的層面堅持多元化的原則,前者確保個體在制度上不被羞辱乃至贏得自尊,而后者則承諾安全性、確定性、可靠性乃至幸福本身。在上述問題意識的指引下,本書進一步探討了當代自由主義的家族內部紛爭,并與社群主義、共和主義、保守主義展開對話,為這個亟需政治共識和想象力的時代提供一種思想上的可能性。
[評論推介]
在歷史和現實的維度中,正義并不是一個天然的具有高度共識的概念,恰恰相反,它可能是制造分歧和沖突的源泉。我們應該如何生活?這個問題關乎人生在世的根本,幾乎沒有人會否認自己想要幸福,可是究竟何為正義?何為幸福?如何正義地獲得幸福的生活?本書展現了之前一系列哲學隨筆的底層學術邏輯,更具思考深度。
[作者簡介]
周濂,男,1974年12月生于浙江。先后獲得北京大學哲學學士、碩士學位,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學位?,F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杰出學者,哈佛燕京訪問學者,英國牛津大學哲學系訪問學者。著有《現代政治的正當性基礎》(2008)、《你永遠都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2012)、《正義的可能》(2015),主編《西方政治哲學史?第三卷》(2017),譯有《蘇格拉底》《海德格爾、哲學、納粹主義》(均為合譯),另在各種學術期刊發(fā)表中英文論文40多篇。研究領域為政治哲學、道德哲學和語言哲學。
[目錄]
1. 合乎自然的秩序與合乎權利的秩序
2. 沒有本體論基礎的人權理論
3. 哈耶克與羅爾斯論社會正義
4. 財產所有的民主制:理論與現實
5. 正義第一原則與財產所有的民主制
6. 古典共和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的一致性
——對桑德爾的幾點回應
7. 哈耶克為什么不是一個保守主義者?
8. 自由市場是公平的嗎?
——約翰·托馬西與新古典自由主義
9. 政治社會、多元共同體與幸福生活
[書摘]
序 言
英國哲學家喬納森?沃爾夫(Jonathan Wolff)在《政治哲學緒論》(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中開篇就說,政治哲學只需回答兩個問題:“誰得到了什么?”以及“誰說了算?”。如果把這兩個日常表述改寫成專業(yè)術語,那么“誰得到了什么?”涉及“分配正義”的問題;“誰說了算”涉及“政治正當性”和“政治義務”的問題。這兩個問題,恰好是我最近十年研究的主題,以及我在十年前研究的主題。
2008 年出版完《現代政治的正當性基礎》,我就徹底放下了政治正當性和政治義務的問題,把研究重點轉向了社會正義理論。過去十年,拉拉雜雜寫了不少論文,如果要在其中找到一個融會貫通的線索,除了“正義”這個關鍵詞,思來想去,應該就是“幸福”了。當然,正義與幸福是兩個本質上就充滿爭議的超級概念,我并不打算對它們做全面的概念分析和觀念史考察,而是更傾向于從一些特定的問題意識出發(fā),探討它們在當代語境下具有的概念關系。
在收入本書的九篇論文里,《政治社會、多元共同體與幸福生活》最早成稿,但是把它作為全書的最后一章卻最合適,因為它反映出我迄今為止仍然堅持的一個問題意識:讓現代政治社會(民主制度)為每個個體提供現成的幸福乃是一個“范疇錯誤”,
在現代性背景下,如果想成就一個完整的社會,政治自由主義必須要和多元的倫理共同體結合,前者確保個體在制度上不被羞辱乃至贏得自尊,而后者則承諾安全性、確定性、可靠性乃至幸福本身。
我認為這是身為現代人不得不接受的一個基本判斷。當我寫下“不得不”這三個字的時候,既想傳達出某些遺憾之情,更想表明這是“事出必然”。遺憾之情的意思是說,無論是古希臘的城邦生活還是中世紀的宗教生活,甚至是當代的某些政教合一的國家,它們都給個體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生活方式,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被緊緊地包裹在一個由血緣、宗法、習俗和道德構成的政治共同體中,哪怕這意味著個體幾乎沒有私人生活的自由。但在一定的意義上,它會讓你的生活變得簡單扎實,充滿了確定感和意義感。這種生活方式的喪失,讓很多人對現代性充滿了怨念之情,但我認為這是事出必然,不得不如此。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說:“雖然作為公平的正義允許在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中承認卓越的價值,但是對人類至善的追求卻被限制在自由結社原則的范圍內……人們不能以他們的活動具有更大的內在價值為借口,利用強制的國家機器來為自己爭取更大的自由權或更大的分配份額?!?反對動用強制的國家機器來實現卓越的價值,堅持把人類至善的追求嚴格限定在基于結社自由原則的多元共同體之內,這正是進入異質化的、大規(guī)模的現代陌生人社會的一個邏輯后果。在賦予個體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同時,意味著個體必須具備追求幸福的能力,并且承擔起相應的后果和責任,這會讓個體生活特別是追求幸福的過程變得崎嶇坎坷,但是我認為,這是一個必須要付出的也是值得付出的代價。
在這個基本思想的指引下,我試圖站在當代自由主義(也稱高級自由主義)的立場,與自由主義家族內部的其他成員(自由意志主義、古典自由主義以及晚近以來出現的新古典自由主義)進行對話,與此同時,也嘗試回應來自社群主義者、共和主義者
乃至保守主義者的挑戰(zhàn)。這部分的思考反映在第三章“哈耶克與羅爾斯論社會正義”、第六章“古典共和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的一致性”、第七章“哈耶克為什么不是一個保守主義者?”和第八章“自由市場是公平的嗎?”中。細部的討論請讀者們自行閱讀各個章節(jié),我在這里只想表明寫作時的一些基本思路。我希望做到在差異性中尋找一致性,而不是在一致性中尋找差異性,比如我希望厘清哈耶克與羅爾斯的一致性、桑德爾與羅爾斯的一致性,然后再去追問他們到底在哪里發(fā)生了分歧、如何評價這種分歧。這么做的動機在于,我發(fā)現,在中國語境下探討政治哲學問題,往往會因為小群體的身份認同加上辯論中的立場激化,而把在西方背景下也許只有30% 的理論分歧夸大到70% 的程度,然后在解釋當代中國的問題時,果然也就只剩下不到30% 的共識。
基于類似的考慮,我想再次重申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相容性而非矛盾性。無須諱言,在今天的中國學界,較有影響力的自由主義者多數認同哈耶克和諾齊克而不是羅爾斯。這一方面是因為在自由主義最初引入中國時,主要的閱讀文本是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的著作,另一方面是因為政治經驗和歷史記憶使然,由此認定守夜人式的國家或者最低限度的國家才是最具現實意義和相關性的國家觀。在一些學者看來,但凡談論國家能力就是在主張國家主義,但凡談論平等價值就是在主張平均主義,就是在戕害自由。我認為這些反應在情緒上是過激的,在理論上也是站不住腳的。自由與平等并不必然存在對立關系,我個人非常認同德沃金的這個判斷,任何一種具有可信度的現代政治理論都分享著同樣一種根本價值——平等,即使是效益主義、自由意志主義以及社群主義,也都主張政府應該平等地對待其公民,也即“每個公民都有獲得平等關照和平等尊重的權利”,它們之間的差別只在于如何進一步地詮釋這個抽象的平等理念。如果我們接受以上論斷,那么高級自由主義者的核心主張——讓分配結構滿足“敏于志向,鈍于稟賦”的標準——無疑是最符合自由主義的基本特征的,它強調了“自由選擇”在人之一生中所扮演的重要性,盡可能地減少各種道德任意元素所導致的不平等。至于羅爾斯和諾齊克誰更具有現實相關性,我認為前者的“字典式排序”原則已經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在限制政府權力特別是在確保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這一底線上,羅爾斯與諾齊克是同一個陣營里的戰(zhàn)友而非敵人。但是,有別于自由意志主義者和古典自由主義者,我不認為國家僅僅是“必要的惡”,我相信國家可以在法治、公平和正義問題上有所作為,為公民提供自尊的社會基礎或者幸福(繁榮)的必要條件,雖然這些工作頂多能夠成就一半的社會,但是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已然善莫大焉。
羅爾斯曾經指出:“分配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制度的選擇問題?!焙荛L一段時間以來,當代英美政治哲學沉浸在政治理想的勾勒和概念細分的糾纏之中,忽視了制度層面的安排。本書第四章“財產所有的民主制:理論與現實”、第五章“正義第一原則與財產所有的民主制”正是對這個看似不夠哲學實則非常根本的問題的探究。當今的美國右派(無論是傳統(tǒng)的保守主義者還是自由意志主義者)指責福利國家制造了太多不負責任的個體,從根本上違背了自由主義的精神,因此主張重返立國時期的理想,重新祭出基督教和自由放任資本主義這兩面大旗;與此相對,當今的美國左派(也就是當代自由主義者)則在批判全球資本主義的同時,逐漸放棄社會正義和經濟平等的議題,突進到多元文化主義、公民資格理論以及身份政治的領域,試圖在社會乃至私人生活層面更加全面地落實平等價值。我認為前者在逆潮流而動,后者的步子邁得太大,相比之下,羅爾斯的“財產所有的民主制”也許能夠給這個左右為難的時代提供一些啟發(fā):它在價值承諾上更接近右派——試圖確保所有公民都能夠“ 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最終造就有尊嚴和負責任的公民;但在方法上則是左派的思路——通過遺產稅和贈與稅等手段來重新配給社會資源,為民主社會的公民實踐兩種道德能力提供適當的社會平等和經濟平等的基礎。雖然我對“財產所有的民主制”的具體論證過程始終心存疑慮,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制度主張,因為它不僅涉及如何正確地理解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羅爾斯到底是自由放任資本主義的支持者還是福利國家的支持者,更重要的是,它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制度想象。
但無論是哪種制度想象,我認為都不能無視現代政治的基本模式:這是一個合乎權利的秩序而不是一個合乎自然的秩序。這也是我在本書第一章“合乎自然的秩序與合乎權利的秩序”和第二章“沒有本體論基礎的人權理論”處理的核心主題。通過這兩章我意在指出,正像從自然正當到自然權利的轉換存在著邏輯上的必然性,從古典政治哲學到近現代政治哲學同樣存在著邏輯上的必然性,表面的斷裂無法遮蔽內在的連續(xù)性。進一步來說,權利概念既非現代人的虛構,也無須奠基于某一特定的形而上學理論之上,在后形而上學的現代西方語境下,若想為權利提供一個合理化論證,戴有亞里士多德面具的權利理論或許是一個富有前景的研究方向,它將幫助我們建立一種以保障基本權利為基礎、以實現人類繁榮為目的的社會。借用我在第九章的結語做個總結:民主制度(政治社會)與多元共同體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都是相容的,它們各自成就一半的社會,前者保障正義和制度上不羞辱任何人,后者承諾更多的確定性和幸福。這或許是常態(tài)政治中最相關和最可欲的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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