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進展表述“前后矛盾”,質押風險解除仍“遮遮掩掩”……回天新材面對控股股東股權質押風險時的一系列操作,似乎陷入“飄忽不定”的狀態(tài),一次次出爾反爾、含糊不清,甚至延遲披露,將公司推向了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的方向。
1月18日,回天新材披露《關于重大事項終止的公告》,稱“鑒于公司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流動性風險已經解除,公司所涉紓困項目即告終止”,即終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籌劃向漢江控股轉讓16.44%股份事項。
記者仔細對比公告卻發(fā)現(xiàn),公司披露上述原因、結果的時間存在滯后。
早在1月4日,公司便宣布,截至當日,公司與相關投資基金已完成紓困項目第一階段工作,投資基金、股東各方已就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臨近期滿的置換問題達成書面合作協(xié)議,第一筆紓困資金2.2億元已到賬,目前已經辦理完畢股份質押置換手續(xù)。但是,此時回天新材并未沒有提及控股股東轉讓部分股權一案可能終止,直至時隔半月后才宣布股權轉讓事項終止。
對此,深交所1月22日下發(fā)關注函,要求公司補充披露,1月4日至18日期間,決定終止籌劃事項的決策形成時點及決策依據(j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并補充報備相關證明文件。
深交所還要求補充披露控股股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份轉讓事項未能按照原計劃繼續(xù)籌劃的原因,股份轉讓事項的籌劃、調整、終止及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受控股股東或公司操縱的情形。
事實上,在控股股東質押股權遭遇風險期間,回天新材一直在信息披露上模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
例如,2018年11月22日,回天新材就股權轉讓一事表示,“已與漢江控股和長江證券達成一致?!笨傻搅水斈?2月6日,公司卻表示,“目前股份轉讓條件尚不具備,決定暫?;I劃向漢江控股、長江證券轉讓股份事項;同時正在引入新的戰(zhàn)略投資者受讓其上述股權?!?/p>
如何判斷“達成一致”?又如何認定“條件尚不具備”?回天新材沒有在這些方面給投資者以詳細說明,幾乎都是一筆帶過,讓投資者陷入猜測之中。
不僅如此,既然股權轉讓一事能說改就改、說停就停,那公司最新表述的“公司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流動性風險已經解除”,是否真的已解除?
關注中國財富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