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百貨22日晚間披露,因看好公司的未來發(fā)展前景,公司第一大股東物美控股決定向除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東發(fā)起部分要約,以要約方式收購不高于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6%的股份。本次要約收購不以終止公司的上市地位為目的。 市場人士認為,物美控股此舉意在鞏固其對新華百貨的控制權。
根據(jù)公告,物美控股本次要約收購的價格為18.6元/股,要約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約為2.52億元,資金來源為收購人自有及自籌資金。記者注意到,新華百貨停牌前股價為18.36元/股。
本次要約前物美控股持有新華百貨30.97%股份。公司2018年一季報顯示,新華百貨第一大股東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共計為34.93%,而“寶銀系”以32.98%的持股緊隨其后,雙方持股比例僅相差1.95%,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控股權并不牢靠。
有市場人士表示,物美控股此次要約收購新華百貨意在向“寶銀系”表明立場,鞏固其對新華百貨的控制權。
新華百貨的股權之爭始于2015年,面對“寶銀系”對公司的多次舉牌,“物美系”一直處于反擊狀態(tài)。3年來,“寶銀系”多次提交股東大會議案,“物美系”則每次都予以拒絕。
最近一次爭議發(fā)生在今年3月,“寶銀系”在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10億元巨額分紅議案,公司方面再次拒絕。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目前需要大量的投資建設資金及運營資金,資本性投入較大,如果不顧公司現(xiàn)金流的實際承受能力而貿(mào)然實施近10億元的巨額現(xiàn)金分紅,將致公司于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境地。
此外,關于“寶銀系”的股東身份,“物美系”方面從未予以認可,雙方就此一度鬧上法庭。今年7月,銀川中院做出二審判決,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維持一審原判,確定“寶銀系”享有新華百貨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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